*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杭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9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贯彻落实杭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六日
贯彻落实杭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管理,确保《杭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0)》(以下简称《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采矿权市场建设为主要任务,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根据省政府要求,到2010年年底全市矿山控制指标为467个。我市要进一步加大矿山整合力度,扩大生产规模,到2010年年底,全市矿山总数力争控制在337个以下;全市矿山平均生产规模达到年产12万吨/矿以上;全市需治理的废弃矿山累计治理率达到90%以上,治理矿山总数达到252个以上;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沿线1000米以内31个矿山完成整治任务;全市省级绿色矿山创建总数达到20个;采矿权市场建设更加规范。
(二)主要任务。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划》分区的要求,结合本地矿产资源供需情况,实行矿产资源分类、分区管理。通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提高新建矿山准入门槛、压缩生产矿山总量、扩大矿山生产规模,逐步提高矿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规划期内的主要任务有:
(1)矿业结构调整。
①部分矿种禁、限采及产量控制。
--禁止开采砖瓦用粘土和石煤矿。根据《
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全市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新办砖瓦用粘土矿。根据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要求,继续禁止开采石煤矿,原仍在开采的建德市安仁石煤矿和淳安县郑家石煤在2008年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即予关闭,不再生产。
--限制开采优质石灰岩和钨矿。根据《浙江省石灰岩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设立富阳市胥口-桐庐县珠村灰岩保护(限采)区、淳安县淡竹-建德市莲花灰岩保护(限采)区、淳安县西岭一带灰岩保护(限采)区和淳安县白马一带灰岩保护(限采)区等四个限采区,规划期内禁止开采优质石灰岩用于普通建筑石料。富阳、建德、桐庐、淳安等四县(市)不得擅自在限采区内新设石灰岩采矿权、扩大现有石灰岩矿山年产量及现有矿区范围。临安市湍口钨矿等三家钨金属生产企业继续实行限量开采,年开采总量按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年度指标执行。
--控制水泥用灰岩、普通建筑石料、砖瓦用页岩等矿产开采总量。按照《规划》预测需求量,到2010年,水泥用灰岩控制在2550万吨,其中富阳市1180万吨,桐庐县400万吨,建德市900万吨,严格控制矿石向市外输出,建德市、桐庐县的矿石供应本地,富阳市的矿石除满足本地需要外,适量供应桐庐县、萧山区和余杭区的水泥企业;普通建筑石料控制在4032万吨,其中余杭区约为1700万吨,富阳市约为1000万吨,萧山区约为900万吨,严格控制矿石输出,余杭区的输出总量控制在700万吨;全市砖瓦用页岩控制在31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