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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08-2009年度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库存原材料年度消耗控制量的通知

宁波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08-2009年度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库存原材料年度消耗控制量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林(业)局:

  根据浙江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08-2009年度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库存原材料年度消耗控制量的通知》(浙林护〔2009〕5号),省下达我市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库存原材料年度消耗控制量分别为303公斤、397公斤,结合我市使用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的实际情况,现将2008-2009年度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库存原材料年度消耗控制量下达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库存原材料消耗的宏观管理。本次下达的“2008-2009年度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库存原材料年度消耗控制量”,截止期限为2009年6月30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审核、审批利用上述原材料的行政许可申请,须严格执行下达的各类原材料消耗控制量,不得超量许可。

  二、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经依法批准出售、收购和利用上述各类原材料的有关文件抄送市林业局的同时抄送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总站,由省厅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总站上报国家林业局安排经批准生产的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其他重要产品使用“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事宜。上述产品须经标识方可进入流通,其中,中药饮片经标识后只能定向出售给《国家林业局公告2008年第15号》(附后)所列的定点医院临床使用。

  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强化执法监管,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利用上述野生动物资源或经营未加载专用标识的相应产品的,应依法严厉查处;对超出年度消耗控制量审批许可申请的有关责任人员,应依法严肃处理,确保上述保护管理措施的落实。

  四、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原材料利用和管理具体情况,认真组织做好年度总结和下年度各类原材料需求计划的申报等相关工作,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行政区域各类原材料年度消耗控制量执行情况、下一年度需求申请报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1.2008年7月-2009年6月有关各县(市)区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库存原材料年度消耗控制量表(略)

  2.浙江省林业厅〔2009〕5号文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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