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管理
(一)省林业局果树蚕桑管理处为果树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会同有关单位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和建设内容;指导项目建设;组织项目实施和项目竣工后的检查验收;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为监督项目实施,省林业局果树蚕桑管理处与相关处室成立项目监督小组,具体负责对项目县(市)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监督项目的实施,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及科学技术推广、应用等进行督导。各有关市和项目县(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三)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每年结合项目检查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项目完成情况较差的县(市)实施淘汰制。
三、项目申报
(一)项目实行一年一申报。项目的申报以县(市)为单位,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项目申报县(市)在每年6月10日前行文向市林业局提出下一年度的项目申请。各市林业局对所辖县(市)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于6月30日前行文向省林业局果树蚕桑管理处提出下一年度的立项申请(每个项目需项目建议书一式5份)。扩权县(市)要在6月30日前直接行文向省林业局果树蚕桑管理处提出下一年度的立项申请(每个项目需项目建议书一式5份),但同时需将有关材料报市林业局备案。
(二)省项目监督小组对申请项目县(市)进行考察评估,并提出考察评估意见。
(三)对被淘汰的县(市),待原项目完善验收后方可取得重新申报资格。
四、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的编制
(一)项目建议书。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建设地点、内容、主要工程、期限,投资概算,组织实施,管理措施,资金来源与构成,效益预测,项目区示意图及附表等。
(二)设计任务书。在项目计划下达后的15个工作日内,项目县(市)在进行外业实地调查基础上完成设计任务书的编制,经市林业局审核后上报省林业局果树蚕桑管理处审批。内容包括项目区的基本情况,具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单项工程建设规模及投资预算,资金的构成及使用,管理措施,项目区示意图及按工程制图原则绘到小区的施工图和附表。 项目设计任务书经省林业局果树蚕桑管理处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