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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质监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分解》的通知

  责任领导:张海春  责任处(室):规财处

  配合:各技术机构

  9、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技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及上级有关收费管理规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严格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各技术机构要制定完善《经营性协议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杜绝违规收费和乱收费。建立有关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本单位干部职工通报制度。建立对所属事业单位收费的检查制度,强化内部制约机制。

  责任领导:张海春 责任处(室):规财处

  配合:各技术机构

  (三)创新工作方法,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0、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完善反腐倡廉工作领导体制,明确各分管领导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职责,强化党委(党组)、“一把手”的责任意识,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贯穿落实到各项工作的全过程。

  责任领导:裘炜国、张海春 责任处(室):政治处

  配合:监察室

  11、加强对基层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一把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适时开展落实责任制情况的检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办法。

  责任领导:张志勇 责任处(室):监察室

  配合:办公室

  12、健全责任网络。在系统内处(科)队等各层级配备兼职的党风廉政建设协管员。

  责任领导:张志勇  责任处(室):监察室

  配合:各处(室)、各单位

  (四)加强监督制约,构建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

  13、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

  (1)突出党内监督重点。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宁波市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意见(试行)》。把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修订完善党委班子和行政工作的《议事规则》。

  责任领导:张海春、裘富康 责任处(室):政治处、办公室

  配合:监察室

  (2)加强对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推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等工作。建立党委对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定期分析制度,尤其是对“一把手”的工作和思想状况每年至少要作一次全面的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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