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监管制度,推进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市场日常监管制度,积极探索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新方法、新措施,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打击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诊疗活动,逐步建立健全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促进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不断改善。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巡查和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管,规范执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
(二)开展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民营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打击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擅自扩大诊疗范围,以及虚假宣传、虚假检查、虚假诊断、虚假治疗等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三)加强医疗广告管理。认真贯彻落实《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严格审查出证制度,加大医疗广告监测和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正确引导群众就医。
(四)加强医疗机构准入管理。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严格实行规划准入和审批备案制度,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级别、类别、诊疗科目和基本标准审批医疗机构。逐步完善和落实医疗机构的分级分类准入制度,加强和完善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建立医疗机构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审批监管,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审批、日常监督和校验管理的信息系统。
(五)加强医师考核管理。深入贯彻《河北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试行)》,加强对医师的定期考核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建立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按照卫生部的部署和要求,开展专科医师准入管理试点工作。
(六)加强对医政管理、医院管理和执法监督人员有关法律法规、管理知识培训考核与经验交流,提高依法行政和管理的能力与水平。
三、卫生支农
(一)推进卫生支农长效机制的建立。认真总结和推广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政策措施,加强督导检查、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估,推进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保障卫生支农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