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督促检查。各地要加强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和督查,定期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要将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恢复重建政策规定及资金分配方案等相关资料及时抄送同级审计机关,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督检查。要加快灾后重建的步伐,确保重建项目按期完成。
省财政厅关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要求
一、前期情况
为管好、用好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推动 “两个加快”工作进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财政厅转发了财政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基金)预算管理办法》,制定了《中央下达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及时对市县下达了2008年恢复重建基金包干总数、分类控制数和重建基金预算。
二、政策规定
科学分配、合理使用恢复重建基金是搞好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基础。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地方包干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经过反复研究,并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确定了我省恢复重建基金的基本原则,即:“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类控制、包干使用”。
一是统筹安排。是指要统筹安排好中央、省级和各级政府安排的恢复重建基金、本级财政安排的相关专项资金,以及对口援建、社会捐赠、国内外贷款、社会资金等各类重建资金,以形成资金合力,切实避免资金使用分散的状况。同时,要用好、用足、用活、用够中央和省关于恢复重建在税收、金融、土地、产业、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形成政策合力。
二是突出重点。一是在范围上突出极重灾县和重灾县。经省委、省政府研究,中央重建基金按中央要求,除安排用于城乡居民住房重建外,其余资金全部用于纳入国家恢复重建规划的极重灾县和重灾县;省级重建基金主要用于纳入省级规划的12个重灾县、一般灾区县及攀枝花-会理地震灾区县中符合条件的县。二是在项目上,以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重点支持倒塌毁损民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支持纳入10个专项规划项目的恢复重建。各级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资金安排重点来安排使用资金,决不允许随意扩大重建范围,把宝贵的重建资金用于规划之外的项目。
三是分类控制。是指以国家和省批复的10个专项规划为依据,分别下达资金安排控制指标。没有特殊原因,一般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履行报批手续。要求各地对不同的重建项目,实施不同的指导政策、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设施,要以政府重建基金投入为主导;对市场可以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则要更多地带动社会资金参与重建。
四是包干使用。是指对规划确定的项目,中央和省级对市县实行补助包干的办法。若有资金缺口,只能由市县两级通过多种渠道自行筹措、自行解决。市、县政府是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同样也是资金筹措和资金平衡的主体。灾区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自身事权责任,按照规划确定的重建任务,认真开展项目资金需求测算和资金平衡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
三、工作要求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恢复重建工作正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为落实好温家宝总理第六次来川视察灾区时作出的“加快恢复重建步伐,提前完成恢复重建任务”的重要指示精神,从恢复重建资金使用管理的角度来看,当前要切实抓紧抓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是抓紧把已经下达的恢复重建资金落实到项目上。加快恢复重建步伐,项目是基础、资金是关键。去年底,省财政厅已把中央下达我省的恢复重建资金648.19 亿元全部及时下达各县。但受多种因素影响,目前相当部份资金没有落实到具体项目上,仍滞留在县财政。重灾县党委、政府要抓紧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搞好资金与项目的“对接”,确保资金早使用、项目早建成。
二是认真研究分类控制数调整问题。省财政按照总量包干、分类控制原则,将分县重建资金包干总量和分类控制数下达到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后,如无重大变化,各地在批准的各专项规划内调整项目和资金,不需报批。而若要在分类控制数之间(也就是各专项规划之间)调整项目、市(州)政府在县与县之间调整项目、调整资金用于专项规划外的项目或其他改变资金用途、调整资金支持方式和提高资金补助标准等,则必须先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由省财政厅汇总上报、获得财政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是抓紧做好今年项目申报工作。从今年开始,财政部要求,恢复重建基金的申请必须具体到项目。各县务必把项目申报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在省财政厅下达的年度控制数之内,按要求及时、准确申报项目。按财政部要求,春节前省财政厅已把项目申报软件制发各县。希望受灾县党委、政府及早确定今年申报项目清单,便于省财政厅向财政部汇总申请今年恢复重建资金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