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勾画重建蓝图,狠抓规划实施。按照“恢复民政服务功能、提升民政服务能力”的思路,编制完成《四川汶川地震社会福利等民政服务设施恢复重建规划》。该规划涉及社会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等13个类别民政服务设施,共13243个新建、重建、维修加固项目,总投资116.4亿元。牵头组织编制《四川省汶川地震防灾减灾规划》,将救灾工作中缺失且亟待建设的省减灾中心、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综合减灾科普教育基地、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和信息平台、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训练基地和避难场所等项目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该规划涉及194个项目,总投资156.3亿元。国家《专项规划》出台后,及时组织力量,分解项目,落实责任,下达任务。截至2009年1月31日,民政服务设施恢复重建项目已开工289个,竣工21个,完成投资18917.5万元;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已完成征地,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已开工1个。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训练基地、综合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四级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等项目已落实专人负责,正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在恢复重建阶段也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有的地方发放农房重建补助资金不够及时,甚至存在分次发放的问题,影响重建的进度。
二是个别地方,如绵竹市,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后续生活救助政策,扩大后续救助范围和对象,致使救助资金出现较大缺口,甚至出现影响灾后恢复重建的群体性上访苗头。
三是落实《专项规划》项目,有些地方项目前期工作行动迟缓,地方财力配套不足,仍处于观望等待之中。
四是重灾区建材、运输和人工等价格飙涨,部分农户因经济、劳力困难,仅靠政府补助资金难以启动住房重建,或建成后造成生活水平显著下降。据调查发现,绵阳市平武县平通镇大松村张友礼,全家3口人,本人患精神分裂症,需要长期吃药,年收入仅4000元,仅靠政府补助资金启动重建十分困难,期望政府给予更大的帮助和支持。广元市朝天区宣河乡宣河村柴志孝,全家4口人,年收入6000元,重建住房90平方米,造价近8万元,现负债累累,家庭生活面临极大困难。
五是信贷政策限制一部分受灾特困群众建房无法获得贷款等。特别是无贷款抵押无偿还能力的特困群众农房重建贷款难以落实。
二、政策规定
(一)农房重建政策。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对汶川地震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家可归的农户重建住房,平均每户给予2万元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分为两类三档;对自建过渡房安置房的农户,每户给予2000元过渡安置补助金;对一般损坏的农房,按“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3个档次,给予1000-5000元补助。省上对汶川地震灾区倒塌敬老院按每个床位2.5万元,一般损坏敬老院按每个床位0.5万元补助,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散居五保对象按每人2.5万元补助统一用于新建敬老院集中供养。
(二)救灾款物使用政策。救灾款物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其中救灾捐赠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符合国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要求。主要用于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优先用于民生项目,同时兼顾地区之间、项目之间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的基本平衡。其安排优先顺序是:灾区倒损农村住房恢复重建;中小学校、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及配套设备;农村道路和桥梁等恢复重建。以上项目安排使用金额不低于非定向捐赠资金总数的80%,防止资金挪用、浪费。救灾款物的使用和发放必须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专项规划项目建设政策。民政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和防灾减灾项目由民政厅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汇总工作。根据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规划项目和年度计划,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省级项目由省民政厅负责,市州和区县项目由市州和区县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纪律。各地要按照《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中纪委等
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四川省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明确要求,进一步细化管理制度,规范和约束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在灾后重建过程中坚决杜绝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严格执行政策。各地要严格按照农房重建政策、救灾款物使用政策、生活救助政策和《专项规划》项目建设政策的规定,深入基层加强工作调研,找准政策和需求的结合点,努力把政策用足用够,切忌政策执行走样,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三)严格工作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农房重建和加固维修对象;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合理把握建设标准。按照各类建筑技术标准,搞好规划设计,严格施工质量,注重施工安全,严把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关,确保高质量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防止豆腐渣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