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政府采购力度,调动企业参与重大项目招投标的积极性。
(三)通过杭州都市经济圈,加强地区间贸易合作,扩大杭产品市场占有率。
(四)在工业、外贸及会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兴办杭产名优特产品展销会,并通过展位费资助、帮助形象策划等形式鼓励企业参加或承办国内外产品展销会。
(五)在工业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1500万元,资助企业扩大产品在杭市场销售。
(六)稳定外贸业务,确保出口退税政策及时兑现。从2009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资金,对各区、县(市)超全市外贸出口年度目标任务的给予适当奖励。
七、保障企业发展用地
(一)重点保障国家、省、市重点工业项目用地,积极安排“农转用”指标。2009年各地切块“农转用”指标中,用于工业用地的专项指标比2008年增长50%。
(二)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企业搬迁所需用地优先安排,确保供应。
(三)进一步简化用地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保障发展用地。
八、加大职工培训力度
(一)继续实施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356”培训和“386”电子商务进企业上网培训。
(二)积极组织企业职工参与多种形式、多个层次、多项内容的管理和岗位技能培训。专项安排资金发放教育培训券,鼓励职工参加岗位培训。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给予500元补贴。
(三)参加失业保险的困难企业,在生产任务不足的情况下,做到不裁员并组织职工技能培训的,经认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九、优化服务机制
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完善为企业长效服务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以企业需求为第一信号,牢固树立公仆意识,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确定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形式,落实服务责任,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要深入企业,了解企业需求,开展“一厂一策”服务,切实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十、维护企业稳定
(一)建立市工业企业稳定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处理影响稳定的突发事件。设立3000万元应急互助资金,视情用于资金周转困难、陷入困境重点企业的维护稳定。
(二)积极发挥企业党政工团组织的作用,倾听职工意见,稳定职工就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