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物价局、徐州市卫生局关于明确徐州市各医疗机构等级价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徐价费[2005]177号)
市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苏价费[2005]213号)及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等级或参照管理级别的通知”(徐卫医[2005]51号)精神。现对我市各医院经批准执行的等级价格标准和经备案允许上浮价格的二级以上及部分一级医疗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见附表)并就省文件中需市明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非营利性医疗单位急诊诊查费(编码为11020003)最高标准为三级医院3元,二级医院2.50元,一级医院0.5元。
二、门急诊留观诊查费(编码:11020004)最高标准为三级医院5.40元,二级医院4.50元,一级医院2.10元。(护理费不上浮的医疗机构按三级5.10元,二级4.20元,一级1.90元执行。)
三、病房取暖降温费允许收取的时间范围为:冬季11月中旬至3月底、夏季6月10日至9月10日。在此期间,各医疗机构根据气温情况确定具体的开放、关闭时间,不开放不得收费。凡采用单独空调降温、取暖的病房因气温原因患者事先声明不需开放空调的,医院不得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