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发生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特别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特别重大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时。
发生Ⅰ级应急响应事件时,启动本预案及国务院相关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相关应急预案。
4.2.2 Ⅱ级响应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民用航空器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重大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发生Ⅱ级应急响应事件时,启动本预案及中国民航总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相关应急预案。
4.2.3 Ⅲ级响应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民用航空器发生较大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较大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
发生Ⅲ级应急响应事件时,启动本预案及民航华东管理局和无锡市人民政府相关应急预案。
4.2.4 Ⅳ级响应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民用航空器发生一般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一般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
发生Ⅳ级应急响应事件时,启动本预案及江苏省和无锡市人民政府相关应急预案。
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时,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必要时申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3 应急响应程序
无锡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飞行事故信息后,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启动并实施相关应急预案,并向无锡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省民航安监办报告。
(2)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随机报告飞行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4)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无锡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提出请求。
无锡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接到飞行事故信息后,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开通与江苏省应急指挥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指挥中心、民航华东管理局应急指挥机构、民用航空器搜救中心等的通信联系,收集相关信息,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2)通知无锡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迅速到位。通知相关应急机构和人员待命,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提供技术建议,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指挥中心提出的支援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