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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后勤保障组:由市经贸委、市交通局组成。负责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储备、运输,提供或协调救援工作中需要的有关物资、设备及车辆。

  善后处理组:由市民政局、航空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参与事故处置过程,配合航空器营运人做好死者的殡仪、伤者的治疗和理赔等善后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民航管理单位、相关航空公司及相关飞行生产厂家组成。对事故原因、责任进行调查。

3 预警预防

  3.1 信息监测

 
 完善民用航空器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监测。搞好民用航空器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和评估,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根据民用航空器事故的特征、预防与处置要求,建立预警预防制度。机场公司、各航空公司、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及时作出预警。

  3.2 预警发布

 
 根据民用航空器事故发生的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市处置民用航空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无锡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明确预警的发布形式、方法步骤、程序和要求,并列入机场安全救援手册,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所在行政区域内的机关通报,落实预警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按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根据民用航空器事故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视情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按符合实际需要和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可行方式进行。

  3.3 预防措施

 
 进入预警后,市处置民用航空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航空器承运人及有关市(县)、区政府等可视情采取相关预防措施,并做好救援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和处置

  4.1 信息报告

 
 民用航空器应急救援事故发生后,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及民航上级管理部门;市政府在接到事故相关信息后,立即报告省政府,并启动相应预案,组织救援。

  4.2 分级响应

 
 按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

  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时,相应的下级应急预案应提前或同时启动。

  4.2.1 Ⅰ级响应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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