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8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二○○九年三月六日
无锡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飞行事故分级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市处置民用航空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2市处置民用航空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3应急救援小组
3 预警预防
3.1信息监测
3.2预警发布
3.3预防措施
4 应急响应和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分级响应
4.3响应程序
4.4先期处置
4.5基本应急和扩大应急
4.6现场处置
4.7对外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
4.8应急终止
4.9善后处理
4.10 应急救援调查报告及评估
5 应急保障
5.1 装备保障
5.2 通信保障
5.3 人力资源保障
5.4 技术保障
6 宣传、培训和演练
6.1 宣传
6.2 培训
6.3 演练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7.1奖励
7.2责任追究
8 名词解释
8.1 航空器
8.2 航空器运行
8.3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
8.4 人员死亡
8.5 航空器失踪
8.6 航空器损坏
8.7 人员重伤
9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对突发航空危机事件的能力,保证民用航空器运行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民航总局令第90号)、《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及《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