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物价局、徐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管理服务费的通知
(徐价管[2005]196号)
各出租汽车公司、个体出租汽车服务部:
为了缓解油价上涨带来的出租汽车营运困难,减轻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负担,形成政府、企业和司机共同分担因油价上涨而导致成本增加的良性机制,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调整出租汽车行业收费 改善经营环境的通知》(徐政办发[2005]137号)精神,决定调整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挂靠费),每辆车每月最高不超过460元;个体出租汽车服务部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每辆车每月最高不超过45元。有条件的企业和服务部可适当下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