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利用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的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充分发挥其行业的领军作用。委托市计测院对本市各区、县计量技术机构开展人员培训岗位培训,提高全市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15.进一步完善本市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建设。按照市局“十一五”规划的指导原则,根据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认真做好对市、区两级建标的必要性审核。
16. 对各区、县技术机构普遍开展的强制检定项目,在完成血压计检定装置统一配置的基础上,继续按照统一评审,统一采购,统一配置的原则进行装备和更新,使全市检定工作更加统一、规范。进一步调整本市授权机构和项目,使本市计量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检定工作开展更加有效。
17. 进一步规范计量校准机构行为,做到严格行政审批、加强证后监管。加大对本市校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比对试验的力度,完成《上海市计量校准实验室评审准则》转版后的监督考核工作。
三、加强能源计量工作,为建设节约型社会服务
18. 全面学习、贯彻《
节约能源法》,认真履行《
节约能源法》赋予质监部门的职责。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和执法的力度,重点对本市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和各区、县重点用能单位按照通则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计量器具的情况进行检查,鼓励重点耗能企业按照这些行业标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提高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和受检率。
19. 加强能源效率标识的应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制度。组织各区、县局对已经发布的4批能效标识产品实施能效标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0. 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技术机构等各方面的作用,加强对用能单位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各区、县局以2008年推荐的示范用能单位为样板,在本区域内广泛宣传,推动其他用能单位加强能源计量工作。各有关计量技术机构应积极主动为企业做好能源计量器具的量值溯源工作,确保企业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帮助用能单位达到节能降耗的指标要求。
21. 按照政府推动、企业自愿的原则,继续推进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认证应重点围绕节能降耗目标展开。继续开展中小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加强能源计量工作,提高能源计量检测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