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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颁布实施配套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二、《条例》修改实施培训工作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实施时间

           培 训 对 象

  培 训 内 容

法规处

培训中心

 

行业协会

2月上旬

市和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的管理执法人员

“五乱通告”、“渣土通告”、“整顿指示牌通告”等

3月上旬

领导干部---市和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及其法制机构负责人。

《条例》修改内容

3月中下旬

管理执法人员---各部门行政管理执法人员。

4月上旬

管理相对人---培训重点对象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渣土运输单位。

4月中旬

市和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及其法制机构负责人,相关委办局领导及其法制机构负责人,行业协会负责人。

6月

市和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的行政管理执法人员

考试



  三、《修改》修改实施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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