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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实施步骤

  这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行业互查、各级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行业部门检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工作方案由各区县、各行业部门、各企业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检查组织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

  自查自检自改阶段:即日起至3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本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督促检查阶段:3月下旬,各区县和各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开展重点抽查,及时督促企业针对自查、互查、督查中提出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认真抓好整改。同时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联合督查组对我市的调研督查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开好全国“两会”和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意义,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迅速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部署检查工作。各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效果。

  (二)加强执法,落实责任。

  结合年初区域内发生事故的特点,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领域)和单位要实施重点检查,尤其要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新开工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关;要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对于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值守,强化防范。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两会”期间的安全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和一日一报制度。领导干部要在岗带班。危险或危害性较大企业(场所)必须由具有一定指挥和处置突发事故、事件能力的同志担任值班负责人。值班人员要加强巡查,做到动态监控,掌握情况。值班部门要保证通讯畅通,反应快速。要落实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快速、有效、科学处置,确保应急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将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并按程序、按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

  各区县、各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各行业部门请将拟定的大检查方案和开展的大检查工作总结情况分别于2月26日和4月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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