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应当优先选定本部门、本系统所属的定点饭店举办会议培训。如本部门、本系统所属的饭店(包括酒店、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学校等机构)未纳入本次定点饭店范围的,由该饭店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其收费标准低于或不超过同类定点饭店报价的,经主管部门确认,报省财政厅审核、备案并纳入浙江政府采购网“协议定点系统”管理后,可以承接本部门、本系统的会议培训,但不得承办其他采购单位的会议培训。请各主管部门通知本部门所属的非定点饭店于1月底之前将住宿、会议室场租、餐饮和其他服务收费标准等报省财政厅备案,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协议定点系统”。
五、会议培训定点采购实施程序
采购单位应以政府采购预算为基础,按照“节约、适用”的原则选择会议培训定点饭店,并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办理有关定点采购手续。具体采购程序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单位2008年度会议培训定点采购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培训定点采购的工作要求
1.采购单位应按照浙委办〔2008〕5号文件的规定,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建立健全会议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培训数量、规模,压缩会议日程,注重会议培训质量,提高会议培训效率,节约开支。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充分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采用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召开的会议,经省财政厅确认,可以实行分散采购。
2.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对本单位的会议培训实施定点管理。省级会议培训原则上应选择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两区)的定点饭店或纳入中央国家机关在浙的会议定点饭店(具体名单及报价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中举办;如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在上述定点饭店之外举办的,事先须经省财政厅确认同意,并严格控制、管理。选定中央国家机关在浙的会议出差定点饭店举办的,采购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网上采购。
3.定点饭店承接会议培训的范围按其住宿费报价实行分类管理,如住宿费报价超出二类会议住宿费标准且在一类会议住宿费标准内的,只能承接采购单位的一类会议;住宿费报价超出三类会议住宿费标准且在二类会议住宿费标准内的,可以承接一、二类会议,但不能承接三类会议;住所费报价低于三类会议住宿费标准的,可以承接一、二、三类会议及所有培训。会议类别的报批程序和住宿费标准,按照浙委办〔2008〕5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