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意见(试行)的通知


  4.省重点项目的分类:重点项目按实施进度分为前期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前期项目是指正在开展规划、论证和相关手续报批,需提前协调落实建设条件的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是指已经完成项目备案(立项)或通过城市规划预审、土地预审、环评审批,建设资金落实,当年能够实质性开工建设的项目;在建项目是指各种建设手续完备,当年继续建设或竣工投产(用)的项目。为了加强对重点项目组织实施过程的协调调度,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重点项目办)可视需要在当年在建项目中列出竣工投产项目,在前期项目中列出预备项目,以利于目标任务的考核。

  5.省重点项目的选定程序:省重点项目每年分两批确定。每年10月底前,由各省辖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年度省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向省重点项目办推荐报送下年度第一批重点项目。省重点项目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按照“重大标志性、基地型、枢纽型的项目优先,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强的项目优先,投资规模大、产出效益好、要素成本低的项目优先,布局在重点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产业带的项目优先”的原则进行论证、比选,提出初选名单,经分管重点项目的副省长初审,并征求有关副省长意见后,12月底前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或省长办公会议审定。第二批项目于当年5月底前推荐报送,并按上述程序审定。

  6.省辖市确定的市级重点项目须报省重点项目办核备。符合核备要求的项目,有关部门在保证省重点项目需要的前提下,统筹考虑有关要素指标的安排使用。市级重点项目的实施推进、监管、谋划等工作由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各省辖市须将当年辖区内省重点项目纳入本市重点项目管理范围。

  二、完善要素资源配置机制,确保重点项目需要

  7.优先配置土地资源。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要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的原则,由省国土资源厅在国家下达我省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内提出年度省重点项目用地规模。在选择确定重点项目时,由省重点项目办、省国土资源厅共同对省重点项目年度用地需求进行测算,经平衡后,在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规模内对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进行预留,并按重点项目开工建设要求有序供地。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和国家分配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规模矛盾较大时,由分管副省长负责平衡。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将我省重点能源、交通、水利、重大民生等项目列入国家项目用地计划。对其他类别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也要积极争取国家指标的支持。重点项目涉及土地规划调整的,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优先调整。积极支持符合进入开发区、产业集聚区条件的重点项目用地。重点项目在完成用地预审及项目批准(核准)、初步设计后,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可依规申请并办理先期用地。重点项目较集中的地方原供用地不能保证需求的,积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各省辖市每年第三季度末仍未用完的指标,由省统一调剂用于其他重点项目。市重点项目所需用地指标由各省辖市在省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加强重点项目供地管理和督察,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不按要求使用的土地,及时依法收回。国土资源部门要对重点项目用地报批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事项优先办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