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省公安厅:继续组织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各级公安机关继续加强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执行全国发票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配合省通信管理局阻截发票违法信息。

  3.省通信管理局:主动会同省公安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建立查处发票违法信息的日常工作机制;负责运用技术手段对传播发票违法信息行为进行查处;及时将发现的发票违法信息向协调小组办公室反馈,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提供线索。

  4.省财政厅:完善财政票据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财政票据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配合公安部门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发现涉及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税务部门移送。

  5.省审计厅: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省监察厅:加强对案件调查中涉案单位发票使用情况的监督监察;向公安、税务部门提供制售、使用假发票等方面的信息。对行政监察对象明知是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有关部门提供的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的案件线索,提供相关企业基础登记信息,依法查处其中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登记的虚假注册企业。

  8.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会同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研究建立我省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9.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省公安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等部门研究提出刑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意见;会同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研究提出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的修订意见;会同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研究提出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修订意见。

  10.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各省辖市人民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根据我省各级法院涉税案件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发票等涉税刑事案件的定性、量刑标准方面的意见。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