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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牧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围绕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选择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在总结乌海市经验的基础上,将鄂尔多斯市作为我区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为全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经验和示范。到2015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优势地区基本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总结经验,分类指导,继续搞好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试点。
  六、增加农牧民收入,不断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和整体素质
  (一)千方百计增加农牧民收入。增加农牧民收入,是推进农村牧区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各地要紧紧围绕农牧民增收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广辟增收渠道,加快形成农牧民增收长效机制。一是通过集中力量扶持农畜产品主产区发展生产,促进农牧民增收。大力组织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沃土工程、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等,不断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推进现代农牧业进程,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以增产促增收。二是通过调整优化农牧业内部结构,促进农牧民增收。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走精细化、集约化、产业化的道路,向农牧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进军,积极挖掘农牧业内部增收潜力,以提质增效促增收。三是通过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带动,促进农牧民增收。大力发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农牧业产业链条,以加工增值促增收。四是通过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促进农牧民增收。认真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奶牛养殖补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和中小学教育“两免一补”等支农惠农政策,以政策促增收。五是通过大力发展二、三产业,促进农牧民增收。深入实施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三化”互动战略,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壮大县域经济,促进产业和人口集聚,提高城镇化、工业化水平,增强吸纳农村牧区人口和劳动力的能力,推进乡镇企业改革,发展农村牧区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改善农牧民进城和非农就业环境,不断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以非农就业促增收。
  (二)继续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现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把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重点提高农村牧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对没有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会救助。要进一步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加大整村推进力度,提高劳动力转移培训质量,提升产业化扶贫水平。按照生态功能分区,调整优化生产力布局,以旗县为单位搞好规划,对丧失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生态移民和扶贫移民。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事业,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牧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以及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今年,全区解决10万绝对贫困人口温饱,扶持15万低收入人口增收。继续抓好自治区直属机关定点帮扶兴安盟贫困地区工作。
  (三)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农村牧区民居建设要科学规划、量力而行、尊重民意、突出特色。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以小城镇和农村牧区中心村庄规划及示范建设为中心,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向农村牧区延伸,推动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的改善。大力推广生态、节能、节地和风俗型住宅。以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净化、村镇亮化与改水、改灶、改厕、改圈为重点,搞好农村牧区污水、垃圾处理,推动嘎查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在人居环境治理过程中,要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防止大拆大建,扎实稳步改善人居环境。从今年开始,抓好国有林区和垦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开展农村牧区危旧房改造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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