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牧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牧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党发〔2009〕1号 2009年1月7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深化农村牧区改革,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农村牧区所处的历史方位,进一步明确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历届党委、政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牧区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推进农村牧区改革发展。改革开放初期,在全国较早地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率先实行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到户责任制,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牧区生产力。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区主动顺应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要求,坚持解决农牧业问题从发展非农牧产业上找出路,解决农村牧区问题从推进城镇化上找出路,解决农牧民问题从减少农牧民上找出路;巩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成果,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积极推进以苏木乡镇机构改革、旗县苏木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了对农牧民的直接补贴制度,早于全国3年取消牧业税,早于全国1年取消农业税,实现了对农牧民由“取”到“予”的历史性转变。30年来,在改革的推动下,农村牧区经济快速发展,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农牧民收入大幅度增长,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初见成效,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牧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此同时,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对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的带动和促进作用增强;地区财力和综合经济实力明显提高,反哺农牧业、支持农村牧区的能力增强。这些重大变化标志着我区目前与全国同步,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牧业、走中国特色农牧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农村牧区改革发展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农牧业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生产方式比较粗放,技术装备水平不高,生产效率较低,抗御干旱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农村牧区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城乡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以及政府可提供的公共服务存在明显差距;农牧民收入水平较低,城乡和区域发展差距扩大,农牧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和促进低收入农牧户加快增收的任务繁重;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干旱、洪涝、霜冻、风沙等自然灾害频发,天然草原沙化、退化的趋势依然严重;农村牧区社会管理比较薄弱,随着农村牧区社会结构、组织方式和利益格局深刻变化,对加强农村牧区民主法制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课题和新的挑战;特别是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农村牧区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统筹城乡发展的任务紧迫而艰巨。总之,我区农牧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牧区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牧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
  在新的历史时期,全区各族干部和群众必须深刻认识到,农牧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没有农牧业现代化就没有全区现代化,没有农村牧区的繁荣稳定就没有全区的繁荣稳定,没有农牧民的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区的全面小康。我们要牢牢把握我区的基本区情和当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适应农村牧区改革发展新形势,顺应广大农牧民过上美好生活新期待,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开辟农牧业现代化的广阔道路,奋力开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崭新局面。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