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对关系全局、政策性强、社会敏感的问题,有关单位转来的查处案件,反映个人问题的信件等,要严守秘密,不得传播。对这类批文的调阅,要经过分管领导批准。
(3) 批示件一般都须将原件归档保存。
五、文件的领取
(一)各处室及所属单位,要指定专人领取和管理文件,并在每天上午或下午到文电信息处领取文件一次,并履行签字手续。急件文电信息处及时通知领取。
(二)领导秘书每天到文电信息处领取文件一次(除出差或下乡外),急办件由文电信息处通知领取。领导秘书不得委托他人领取文件。
(三)文件领取人取文件时要在文件领取情况登记本上签字,文电信息处定期公布。
六、公文清退、归档、销毁
(一)清退。
1.承办处室在文件办结后将办结文件的所有相关材料一并退文电信息处归档,不积攒拖延。涉密文件在办完或阅完立即退文电信息处统一存档或销毁。
2.领导秘书管理的非密级文件、简报、资料等,可随时清退文电信息处。
3.各处室所属部门管理文件的工作人员在调离时,应将本人管理、借用的文件移交、清退文电信息处。
4.清退文件时要将涉密文件、一般文件、资料、图书分开,不得将涉密文件与其它图书资料混装清退。
(二)归档。文电信息处收文室对办公厅办理完毕的公文,应及时整理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文电信息处收文室要及时将办理完的公文鉴别后移交办公厅档案室,由档案室根据规定整理、登记、立卷、归档。
(三)销毁。
1.非涉密文件、资料。对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文件、资料,由文电信息处处长或副处长批准,可以销毁。
2.涉密文件、资料。销毁绝密、机密、秘密文件,应由文电信息处处长、监销人共同签字后,并登记造册,到指定场所由2人以上监销。
七、节假日及下班后收文办理
节假日期间由政府总值班室收取的各类明传电报、信息、简报,要审核登记、编号,按照办公厅收文办理程序转有关处室办理。平时下班后来文由文电信息处负责。
本制度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2001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收文办理工作制度》(厅发[2001]27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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