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学期开学时,涉农专业学生提交本人户口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填写《海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学生免费申请表》。
(三)涉农专业范围内招收的学生即自行获得免除学费资格,学生所在学校(机构)发放《海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学生免费申请表》。申请表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往,在校学生在放假之前发放。
(四)涉农专业学生由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用信息化手段实行实名制管理。
四、经费来源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市县所辖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分担,其中海口、三亚、洋浦经济开发区所需资金自行负担。
五、资金发放
(一)在新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由各中等职业学校将享受免除学费的学生名单和金额报送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复核并下达资金。
(二)《海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申请表》和免除学费学生花名册是重要的原始凭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学校要保留10年以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工作在各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实施。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免费资金真正用于每个符合条件的学生。各职业学校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免除学费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免费资金作为学校的基本办学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各市县、各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免除学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和学校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职业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
(三)规范收费管理。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大对职业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