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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办公室、发展规划处、人事处)

  (三)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狠抓再生育审批各个环节的管理监督,开展再生育审批抽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确保现行生育政策的稳定。继续加强对人口计生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广县级统一征收社会抚养费,规范征费程序和执法行为。指导各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继续抓好城镇违法生育清理,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治理。在全省范围推行石家庄、沧州等地对党员干部生育二胎实行“阳光审批”的做法,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违法生育及弄虚作假骗取生育指标问题的治理。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做好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完善审核文档管理制度,在评先评优、提拔干部、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工作中严格计划生育审核。做好《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调研工作。

  (政策法规处)

  (四)严格落实并积极创新各项基本管理服务制度。切实加强孕前型管理和服务,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月访视、季服务工作制度。积极推动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引导育龄群众自觉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减少非意愿妊娠和政策外生育。大力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及时了解育龄群众需求信息,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切实做好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药具管理和服务水平。

  (科学技术处、药具站)

  (五)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路和理念,与唐山市政府签订推进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长效工作机制示范区协议,抓好唐山综合改革试点,指导各市进一步抓好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及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提升和推广各地综合改革经验,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科技等手段,加快建立“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适时召开长效工作机制建设研讨会,研究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评估标准,开展评估验收工作。深化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作用,逐步扩大基层协会承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群众自治方式试点,循序渐进,稳步发展。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评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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