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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绩效年和安全生产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确建设工程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全面监管责任。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法人,是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必须牢固树立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实物的建造者,是工程质量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观念,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质量与安全责任,形成质量与安全管理自律机制,严禁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违规操作,严禁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委托对工程质量安全实行监理,对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和遵守质量标准和安全防护规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努力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从源头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四)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严格项目工程建设程序监管,认真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对违反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挂靠出卖资质、合同欺诈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开曝光。
  (五)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牵头会同规划、国土、安监等部门,对全市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建立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和通报制度,对少数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进行综合执法,有效遏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督查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年活动的跟踪督查,对在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成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对在工作中措施不力、推卸责任的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七)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十大精品居住小区、十大精品建筑、十大精品市政工程”(3.10工程)精品创建活动,以推动质量安全管理年活动的深入开展。要通过一年的质量安全管理年活动,使得我市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有明显的提高,并通过总结推广本次活动的成功经验,进一步理顺质量管理体制,健全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县(区)政府、涉及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安全管理年活动,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检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全面完成质量安全管理年活动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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