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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渔业捕捞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6、各单位要加强换证工作的组织协调,并随时与市换证工作小组的保持联系,及时解决换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联系人:戴俊,电话:23113040;倪军,电话:23113024;黄宁,电话:63214135*258;唐瑛,电话:55236723。

  附件:

  1、2009年上海市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名单

  2、告渔民书、告知承诺书

  3、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略)

  4、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申请表(略)

  5、内陆渔船换证明细表(略)

  6、2009年未换证渔船登记表(略)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一:
2009年上海市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市水产办主任梁伟泉

  成员:市水产办副主任周建敏

  市渔政处处长吴乃山

  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船检验局)副局长郑滨

  崇明、南汇、奉贤、金山、宝山、浦东新区(县)农委分管领导。

  2009年上海市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工作小组名单:

  市水产办:戴俊、倪军

  市渔政处:黄宁

  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船检验局):唐瑛

  崇明、南汇、奉贤、金山、宝山、浦东新区(县)农委水产办(科)负责同志。

  附件二:
告渔民书

渔民同志们:

  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版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书证件换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08]86号)要求,现将上海市2009年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换证范围

  持有合法有效的2004版《渔业捕捞许可证》、《渔船登记证书》、《渔船检验证书》,完成2008年度捕捞许可证年审手续并依法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且船籍港为本市的海洋中、小型渔船和长江捕捞渔船;持有有效《渔船登记证书》、《渔船检验证书》的渔业捕捞辅助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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