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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确保机构、人员、装备、经费“四落实”,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同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责任人由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食品中故意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非食品物质非法牟利的,依法从重惩处。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监管部门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实行地方保护、地区封锁的,要坚决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对知情不报、迟报瞒报事故信息或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五、大力推动全市食品产业提档升级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产业的规范、发展和提升。按照“两升一换代”、“一造两创”和“调优、调新、调强、调大”的要求,压小上大,扶优扶强,积极引导、鼓励、扶持食品企业不断上规模、上水平。要继续下大力取缔“三无”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要在深入摸排的基础上,对影响食品安全、整改无望的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坚决予以取缔。要扶优扶强,积极引上大项目。充分利用国家、省有关政策,加大对食品行业的投入,对规范的生产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引导企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经营。同时,要充分利用我市资源优势,大力引进龙头企业和推动型企业,促进食品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要努力提高食品产业检验检测能力。要积极跑省进京,争取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及相关国家级产业检测中心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快食品及相关产业检测中心的立项和建设进度,最大限度满足产品质量提档升级技术检验需求,为食品产业提档升级提供技术支撑。要继续大力实施 “品牌战略”。要帮助企业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高产品质量,培育更多的优秀企业、优良品牌和优质产品,特别要引导企业积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努力提升我市食品产业产品的对外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不断推动食品产业做大做强、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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