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1、理顺畜禽定点屠宰监管体制。市、县(市、区)商务部门要设立“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承担辖区畜禽定点屠宰的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等职责。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畜禽定点屠宰执法大队”,承担辖区内畜禽定点屠宰执法检查职责。原市、县两级定点屠宰临时执法人员全部解聘,所有执法人员必须由国家公职人员担任,所需人员按照核定编制实行公开招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从根本上解决因经费不足导致以罚代管、变相收费等问题。
2、调整优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布局。扶大压小,支持机械化、规模化、品牌化屠宰厂做大做强,缩减小型屠宰厂(点)。根据河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点)设置规划,全市要在现有55家定点屠宰厂的基础上,再分期分批进行压减。原则上人口在40万以上的县(市)保留2家,其它县(市、区)保留1家。
3、落实标准,规范畜禽定点屠宰经营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沧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分级评定标准》,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经检查验收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取缔。建立并严格执行生猪进厂验收和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管理、肉品销售和无害化处理台账管理、定点屠宰厂无害化处理等基本制度。各定点厂都要配备显微镜、水分快速检测仪等检验设备,配备焚烧或化制等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严格实行检验检疫制度,商务和畜牧部门要实行常年驻厂监管,现场做好肉品质量和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4、加强对牛、羊、鸡的定点屠宰管理。全面贯彻《河北省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进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加快改造和审批一批合格牛羊鸡定点屠宰厂。
5、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不法行为。整合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加大对屠宰管理薄弱区域和私屠滥宰易发区域的执法检查力度和频度。对私宰“专业村”、“钉子户”和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进行重点整治,顶格处理,使其彻底丧失再屠能力。对屡打复生的私宰户要列入“黑名单”,重点监控,严厉打击,实现生猪注水、加工病害肉等屠宰违法案件100%查处。
(七)加强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1、全面规范出口食品企业。进一步加强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努力提高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确保出口食品质量。完善食品出口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对全市所有出口食品、农产品注册登记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坚决取消管理不善、质量不稳、缺乏诚信企业的出口资格,使出口食品企业全面得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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