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务部门负责生产领域食盐生产、加工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盐业违法案件。
供销部门负责流通领域食盐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私盐违法活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店外经营、街道路边商贩进行整治规范,对无证无照经营的依法予以取缔。
环保部门负责监督食品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民宗部门依据《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发展管理。按照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制定食品产业发展规划,抓好食品企业升级改造,促进技术进步,依靠先进科技和严格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三)落实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
农产品种植、养殖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农产品种植、养殖户要依法合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及成品中不得违法添加非食品物质和有毒有害化学品。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要树立食品安全是企业生命的思想观念,诚信生产、守法经营;严格落实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销售台账,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防控体系和可追溯体系;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三、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
(一)加强种植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1、坚决整治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问题。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面落实农产品投入品使用安全规定,严厉打击生产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行为,认真整治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认真清查,依法收缴。
2、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明确标准,规范管理,将蔬菜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健全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生产管理制度、生产技术规程,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和产品质检体系,严格产品质量检测,确保蔬菜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