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加强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证后监管;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做好食品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监督销售者及时下架、封存和销毁不合格食品。
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工作。负责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和审核;依法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对餐饮业(含小餐桌等)、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严厉打击餐饮单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查处假冒伪劣食品及原料。
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定点屠宰、调味品、酒类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私屠滥宰,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调味品和酒类的违法行为。
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生产投入品的监管,对无公害畜、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产地认定和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的初审和监测,负责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防疫监管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定点屠宰检疫。
林业部门负责果品从生产投入品、基地建设、生产管理、质量检验到上市前的全过程管理;负责果品无公害生产基地认定、无公害果品认证和发放无公害果品标识。
公安部门负责对各有关部门移送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进行依法查处。
教育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督查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监察部门负责对地方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全市食品行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制定食品行业发展规划;提出食品行业改革发展意见。
财政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负责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粮食部门负责各级储备和军供粮油储存安全管理、粮食质量标准管理、粮食市场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粮油质量及原粮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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