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向同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性质)。
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市级普查开始前下达至各市(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上一级提供的分库点资料逐企业进行核对分析,对库存变化异常的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区、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区)级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顺序、方式组织实施。杨陵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由杨陵区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并落实全面普查阶段的工作。
县(区、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全省粮食库存清查的统一要求,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做好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市(区)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粮食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省级复查由省人民政府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省级复查要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深入检查,并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
普查、复查均采取省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市、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从市(区)抽调参加省级复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市(区)的复查工作。
国务院抽查工作组抽查,在省级复查的基础上采取不事先打招呼、随机选点的方式进行。
自查、普查、复查和抽查的具体检查方法,待《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下发后,由省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另文下发,遵照执行。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2009年1月20日前,省政府成立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009年3月底前,各市(区)、县(区、市)人民政府均要相应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上一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备案。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和机构设置情况在2009年1月20日前报送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