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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安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安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09〕9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淮安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请示》(淮政发〔2008〕207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编制的《淮安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是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的有效途径,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你市要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三、试点工作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节水减排绩效考核等节水管理制度,加强节水型灌区、企业(单位)、高校、社区等载体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以节水促进减排、控污。要积极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集约节约利用水资源的体制机制,增加节水工程建设资金投入,落实各项节水措施。
  四、广泛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意识,营造依法管水、依法用水氛围,使节约用水成为社会各方面和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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