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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加快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继续推广非煤矿山中深孔爆破、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阻隔防爆、高氯酸钾代替氯酸钾、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技术。强力推行危化品危险工艺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等自动控制技术,提高化工企业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

  (四)发挥安全生产科技专家作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智力支持作用,进一步健全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八、以提升质量为重点,切实加强法制宣传工作

  (一)推动经济政策落实。推动企业落实风险抵押金、安全费用提取、工伤事故赔偿等经济政策,推进中小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联保政策的落实。

  (二)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继续研究并规范安全生产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行政执法程序。研究全省执法总队、支队和大队的执法规范。依法严肃查处事故。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搞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事故调查处理备案制度。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加强新公布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宣传贯彻,增强社会成员安全法制观念。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不断创新形式、充实内容、增进效果。通过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会等形式,适时发布安全生产重要信息,提高安全生产工作透明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认真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省局计划举办5-6期培训班。以反“三违”为重点,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全员教育和培训,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农民工培训的指导协调工作。

  九、以人才培养为重点,深入推动安全监管系统基层基础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安全监管系统基层基础建设三年规划要求,扎实推进各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和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市(州)要全部成立执法监察支队,所有县(市、区)都要建立监察大队,所有重点乡镇成立单独设置的安全监管机构。市、县两级安全监管局要有人分管应急管理工作。

  (二)切实加强人才培养。与省内有关高等院校合作,有计划的组织安全工程、矿山安全、化工安全等专业成人学历教育和函授教育。继续举办县级以上安全监管人员、执法队伍工作人员和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鼓励安全监管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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