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和黑名单制度。
二、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一)继续扩大隐患排查治理覆盖面。按照“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基本原则,毫不放松地推进拉网式排查,加强对小企业的隐患治理,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切实做好已经排查尚未整改的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的“五落实”工作。
(二)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主要制度有:辨识评估、申报备案、分级管理、挂牌督办、举报奖励、整改治理、监督检查等。研究制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的隐患、重大隐患具体标准。修改完善《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工作制度。
(三)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依法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和监控工作,切实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设备的安全监管和动态监控。
(四)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机制,防止恶劣气候引发事故灾难。认真开展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效性。继续完善依托消防部队建立全省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工作。继续推进省级两个救援基地建设。
三、以高危行业安全设施“三同时”为重点,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坚决把住安全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关。
(二)加强安全设施“三同时”日常监管。与发展改革部门建立高危建设项目定期沟通制度,摸清辖区内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项目施工和“三同时”手续同步进行。对“先上车、后买票”的问题,要制定具体监管办法。加强对新建、改建项目进入审批程序后发放许可证前的安全监管。通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全省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开展。
(三)继续简政放权,加强服务。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简政放权为企业服务25项政策,对下放的行政审批权力,实行重点监督和指导。搞好行政审批与监管的分离,形成互相监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继续简政放权,简化流程。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现场复核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