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


  47、制订《哈尔滨市实践科学发展观指导意见》(牵头部门:市委办公厅;配合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充分运用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制订《哈尔滨市实践科学发展观指导意见》,明确哈尔滨市中长期战略目标,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指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水平。

  48、修改完善科学发展规划体系。修改完善“十一五”规划(责任部门:市发改委)。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十一五”规划进行中期评估,提出进一步实施好“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对策和建议,切实保证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平稳较快发展。着手研究制定哈尔滨市“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措施。修改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牵头部门: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市建委、市发改委)。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结合市情实际,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平稳较快发展的原则,进一步修改完善全市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谋划全市中长期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中长期战略规划。修改完善全市产业发展规划(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经委、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哈开发区、市信息产业局、市科技局)。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本着科学发展、平稳较快发展的原则,进一步修改完善全市产业发展规划,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促进产业升级,做强做大优势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园区经济和产业集群,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努力实现科技创新和新兴经济领域的跨越式发展。加快实施民生发展纲要(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交通局)。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组织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加快实施民生发展规划纲要(2009-2011年),高标准、高质量谋划好全市中长期民生发展的重点项目,努力改善民生,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49、修改完善科学发展绩效考核体系。修改完善市直部门(单位)绩效考核体系(牵头部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事局、市法制办)。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以科学发展、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为总目标,结合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起统一、符合实际的绩效考核体系。修改完善区、县(市)科学发展绩效考核体系(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进一步修改现行的区、县(市)绩效考核体系,完善经济考核内容,强化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内容,完善科学发展考评内容、指标体系、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形成鼓励干事创业、促进科学发展新的区、县(市)绩效考核体系。

  50、建立健全科学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牵头部门:市委政研室;配合部门:市政府研究室、市法制办)。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围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做好政策法规的废改立工作。对现行政策法规进行认真清理,对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制定出台一批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制度和法规,进一步完善和制定有利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

  三、保证措施

  (一)实行方案公示制。本方案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根据群众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使整改方案更加符合实际、科学可行、群众满意。对重要事项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监督。

  (二)实行领导包保负责制。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包保整改项目制度。采取“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方式,市委常委和市政府副市长,按照工作分工,包保整改项目,协调解决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项目责任落实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