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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充分发挥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机构的作用,健全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及时处置重大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91%以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用人单位数6.5万家,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96%以上。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保障措施,力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不发生新的拖欠;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活动,稳定劳动关系。

  附件:2009年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工作考核目标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09年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工作考核目标

  单位:万人

地区

再就业培训人数

创业培训人数

技能鉴定人数

新增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新增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合计

15

1

60

10

14

杭州

4.2

0.15

7.3

1.4

4

宁波

2.6

0.13

8.1

2.3

3

温州

0.8

0.15

8.1

1.3

2

湖州

1

0.05

3.6

0.4

0.5

嘉兴

1.5

0.1

3.8

1.2

1

绍兴

1.7

0.1

5

0.8

1

金华

1.3

0.1

7.1

0.8

0.75

义乌

  0.22

 0.02

1

0.24

0.2

台州

0.8

0.09

5.1

1

1

衢州

0.5

0.05

3.3

0.3

0.25

丽水

0.3

0.05

2.4

0.2

0.25

舟山

0.3

0.03

1.2

0.3

0.25

省本级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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