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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环保局环保审批绿色通道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适用条件

  属于上述适用范围以内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在按规定程序办理环保审批时纳入环保审批绿色通道:

  (一)符合国家有关行业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工艺和产品;

  (二)拟选厂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不占用和影响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的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等,不存在选址布局等难以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

  (三)对于改、扩建项目,其原有设施经过环评审批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不存在重大遗留环境问题;

  (五)上市或再融资企业符合国家上市环保核查有关要求,其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我省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

  三、建立窗口服务制度

  严格执行省级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审批规定,自觉接受省监察厅的监督。建立省环保局环保审批受理大厅,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各审批处室轮流派代表值班,受理审批事项,对绿色通道项目提供环保审批一站式服务。窗口受理代表应将审批所涉及的申报材料、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受理的审批事项,代表应当日内转相关处室办理并负责协调督促相关单位按承诺时限办结。

  四、绿色通道的管理

  (一)凡符合本规定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的项目,自动进入我省环保审批绿色通道,将建立单独的项目档案,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和享受国家环境保护部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将加大服务工作力度,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及时解决项目对环境管理需求和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在审批内容上,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我省实际,缩短受理时间、简化工作程序、加大审批频次,实行分类审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快办理审批速度。

  (三)推行六不让、五满意。即不让项目在我手中延误,不让工作在我手中积压,不让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不正之风在我身上出现,不让环保系统声誉在我这里受到损害。让来办事人员对工作人员的品德素质满意,对工作作风满意,对业务水平满意,对办事效率满意,对廉洁勤政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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