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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若干意见


  (一)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弹性安排带薪休假时间。鼓励根据个人意愿,将带薪年休假分段灵活安排,与法定节假日相连接。

  (二)在保证生产、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落实无会旬制度,创造必要条件鼓励和引导居民在“五一”国际劳动节等国家重要法定节假日前后集中安排休假,形成较长假期的旅游黄金周。

  (三)推动建设一批旅游休闲服务社区、旅游休闲小城镇、环城市旅游度假带、城市中央休闲休憩区,推动打造一批高水平的国际旅游度假区和发展一批各具特色、品牌价值高、内涵丰富的休闲产业功能集聚区,为居民提供更多旅游休闲场所,营造良好的旅游休闲环境。

  (四)创建一批旅游休闲示范旅行社和示范基地。大力开发乡村旅游、森林生态旅游、滨海旅游、工业旅游、农业旅游、会展旅游、科技旅游、文化旅游、教育旅游、体育旅游、红色旅游、温泉旅游等旅游产品,着力打造一批旅游休闲精品线路,构建丰富多样的旅游休闲产品体系。

  (五)积极探索推行“国民旅游休闲卡”,持卡人员凭卡参加旅游休闲活动可以获得相应的便利服务和价格优惠。

  (六)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除外)、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鼓励城市休闲公园、科普教育基地、红色旅游景点等,实行免费或以优惠价格向社会开放。

  (七)推动旅游休闲示范旅行社和基地对在校学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低保救助对象、五保户及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参与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给予特别优惠。

  (八)各级各类学校可在寒暑假和黄金周等法定假日期间组织教师和学生开展修学旅游活动,将修学旅游纳入学生综合实践课程。

  (九)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相关费用可按有关规定列支。

  (十)鼓励开发跨行政区域的旅游专线,增设行政区域内的旅游专线,推进实施公交低票价制度。

  (十一)深化与港澳地区的旅游合作,做好“144小时便利签证”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不断优化交通、安全和通关环境,推动三地旅游服务便利化对接。

  (十二)鼓励和支持珠三角等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先行先试,加大试验探索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为全省推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十三)各地要引导和鼓励当地相关企事业单位尤其是交通、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服务单位出台更多的优惠措施,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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