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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教育审计工作的意见

 (四)积极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要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中心任务,结合有关财务经济管理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和领导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的解决,积极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及时为领导和有关管理部门提供信息,为有关方面提供参考。
 (五)探索开展管理审计。按照财务审计与管理审计并重的要求,积极探索开展管理审计。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要加强对本部门和单位内部财务经济管理制度与程序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评价,重点关注各类资产管理和所属二级单位的内部控制,努力为加强部门和单位的整体管理服务。
 (六)加强审计结果利用。高度重视内部审计结果的利用,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审计提出管理建议和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落实;内部审计机构要加强后续审计检查,促进整改,确实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基础建设
 进一步夯实内部审计工作基础,健全领导体制、加强审计队伍、完善审计制度,保障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一)继续完善内部审计工作领导体制。认真落实《北京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切实健全“一把手”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凡是内部审计工作主管领导不是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应按规定进行调整。要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二)切实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按照《北京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兼职审计人员。要根据内部审计工作实际需要调整、充实内部审计人员,并注意改善其年龄和专业知识结构;区县教委和市属高校应当按照规定保持和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要建立与内部审计工作实际需要相匹配的职能机构(或内部审计小组)和岗位,切实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三)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适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基本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领导体制、内部审计机构职能与审计人员岗位职责、相关部门与相关人员的协调配合,为顺利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制度保证;同时要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教育部门、单位特点,制定与完善内部审计业务规范,明确实施内部审计的具体业务操作要求。
 (四)加强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重视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为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及其软硬件;市属高校及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推动内部审计机构与财务部门联网,逐步推行内部审计信息化和计算机辅助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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