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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7月19日 实施日期:2006年8月1日)废止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川建发[2005]143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 <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 的通知》 ( 建办 [2005]89 号 )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四川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力口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 川府发 [2004]20 号 ) 精神和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将《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措施项目中有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调整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 率 ( % )

说 明

1.1

环境保护

 

按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规定计取

 

所包含内容按照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附件“建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的具体要求

1.2

文明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定额人工费

工程在市区

3

工程在县城、镇

2

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

1

1.3

安全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定额人工费

房屋建筑工程

5.5

市政工程

3.5

1.4

临时设施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定额人工费

土建、市政 ( 不含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 )

9

装饰

6

安装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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