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建设
(一)建立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市应急办要按照《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黑市政字〔2007〕61号文件)和《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市政办字〔2007〕63号文件)要求,全面指导全市各项应急管理工作。结合实际抓好省即将出台的《2009年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目标评估考核办法》、《应急信息报送要求》、《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和《风险隐患排查管理办法》的落实,制定各项配套规章制度,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等具体制度,并争取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中。
(二)加快推进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要抓紧完成《黑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着手谋划《黑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在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应急物资生产储备、应急平台建设等各个方面对全市的应急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科学规划和指导。
(三)建立健全自查评估和督查制度。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应急委成员单位上半年、下半年要分别进行一次应急管理工作自查评估并将自查评估情况报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要加强应急管理督查工作,适时赴各地、各有关单位检查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市应急委。
(四)严格政务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政务值班制度,按照《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黑市政办字〔2008〕36号文件)、《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通知的通知》(黑市政办明传13号文件)要求,明确责任主体,规范报送渠道,切实抓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五、深入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一)深入组织学习宣传《
突发事件应对法》。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习这部法律,并与本地、本部门工作相结合,创新宣传培训形式,通过专家讲座、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深入学习,推动《
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在基层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