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和标识管理制度,建立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探索食品级添加剂专柜制度,加强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监督检验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三、工作要求与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荆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指导、协调全市专项整治的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切实负起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宣传,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邮箱,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不力、弄虚作假、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不仅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而且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政府及领导的责任。
(二)加大查处力度,打击违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进行摸底排查,找准突出问题,排查安全隐患,确定整顿重点。对第一阶段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进行突击检查,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和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及相关人员,公布查处结果。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对于跨部门、跨行业的大案要案,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联合查处。对边整边犯、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对重大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