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积极创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创建活动,到2010年底,全市园林式小区达60%以上,园林式单位达70%以上。
7、加快以乡土树种为重点的苗木基地建设。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建成区面积2%以上,苗木自给率80%以上;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和应用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的优良品种。
8、大力发展立体绿化工作。充分利用屋顶、墙面、阳台、台地、坡地、桥体等进行绿化,形成优美的立体绿化景观。
9、扎实开展城郊一体的生态环境建设。结合城郊的农田、河流水渠、道路等进行防护林网建设;结合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发展郊区公园、生态林地、经果林等,形成城乡一体的绿色网络。
(三)加强城市景观的保护和管理
1、保护历史文化资源。挖掘历史文化底蕴,落实保护措施,尽可能保存完整的历史脉络和风貌。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历史文化设施,形成城市文化特色。
2、严格保护城市古树名木。进一步健全古树名木保护档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保护措施,严禁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成果,做好古树名木的复壮、病虫害防治措施,提高古树名木保护水平,发挥其良好的景观特征。
3、实施城市综合景观整治工程。加强街容街貌的综合整治,开展“门前三包”活动,对城区的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地名路牌、公交候车亭等实施规范管理,使之成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4、加强对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城市公共绿地、单位及住宅小区绿化、防护林地等都是城市绿地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加强养护管理。推进公共绿地的市场化管养工作,创建“星级公园”和样板路示范工作,大力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养水平。
(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增强城市的总体功能和承载水平。到2010年,城市污水管网普及率达到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道路清扫保洁率20%,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供水普及率达98%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继续加强城市管道燃气建设,市区燃气普及率达80%以上。继续抓好公共交通城市道路及停车场建设,到2010年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公交出行率15%以上。实施城市照明工程,景观照明科学合理,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98%以上。人均拥有城市道路面积保持在9㎡以上。城市大气污染指数达到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五)完成申报工作
1、创建工作:所有列入任务计划的绿化规划编制、园林工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必须在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
2、全面自检:2010年底,我市创建园林城市指挥部对全市创建工作全面检查验收。
3、申请报告:2011年3月前市政府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报告,并抄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组织资格评定后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初评意见。
4、申报材料:2011年6月前完成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技术报告(文本及多媒体音像)编制工作。
5、考核验收:2011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组织对申报城市进行遥感测试。经过遥感测试合格的城市,2011年10月进行实地考察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