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软件产业:年销售额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有3家(含)以上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骨干企业;
2.电子商务产业:年服务收入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有3家(含)以上年服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的骨干企业,10家(含)以上电子商务企业;
3.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年销售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有3家(含)以上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的骨干企业;
4.数字娱乐产业:年销售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有5家(含)以上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的骨干企业;
5.安防监控产业:年销售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有3家(含)以上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骨干企业;
(二)人才优势明显,科技创新能力强,园内经认定的各级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10家,拥有2家市级或者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工程中心或者技术中心。
(三)具有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
(四)已纳入我市信息产业行业统计指标体系,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落实,有完善的产业发展三年滚动规划。
除本款第(一)项规定的产业领域以外,属于本市优先培育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新兴领域、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产业化集聚区申报特色产业园,可经市信息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领导小组审核后授予“杭州市﹡﹡﹡软件产业园”、“中国电子商务之都﹡﹡﹡电子商务产业园”等称号。
五、特色产业园扶持政策
(一)每年对特色产业园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主要用于特色产业园的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房租水电费用补贴。
(二)特色产业园组织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公共服务项目,优先列入市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扶持计划。
(三)特色产业园内企业实施的通信、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电子商务、即时通讯、搜索引擎、网络游戏产业,以及上述领域的技术创新、企业资质认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产学研和人才实训等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市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扶持计划,优先推荐和申报国家级、省级项目计划。
(四)对条件成熟并符合升格为省、国家级产业园的特色产业园,给予重点推荐并组织申报;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政策向特色产业园倾斜。
六、特色产业园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由各区、县(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向市信息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包括各区、县(市)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及有关附件。附件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