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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


  (六)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考生的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

  (七)初中毕业生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工作体制和网络。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的管理职能,要全面宣传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目标和成才途径。市、区县教研部门要承担对初中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研究,指导学校开设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市、区县招生部门要加大招考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建立专题网站或招生栏目,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招生改革情况,介绍各类招生学校的办学条件、专业设置,介绍社会就业情况的各种信息。学校要开设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拓宽视野,了解社会对多层次、多规格人才的需求。

  五、管理和监督

  2009年本市中招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明确市、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及学校的职责,规范各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保证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切实做好中招的信息公开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招生学校等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及其他各种途径,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

  要进一步加强中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健全监督机制,发挥招生监督机构的作用,加大对报考、招生考试、阅卷登分、投档录取、信息公开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力度,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治招”,具体要求另发。

  六、2009年本市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另发。

  附件:2009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项目一览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2009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项目一览表

项目

编号

考生条件

对象

证明单位

加分幅度

先进奖励

1

毕业学年被评为上海市市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本市应届

初中毕业生

上海市教委

加8分,计入录取总分

2

外省、市的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被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

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就读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加8分,计入录取总分

3

毕业学年被评为上海市的区(县)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本市应届

初中毕业生

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加5分,计入录取总分

政策性照顾

4

烈士子女

考生

户口所在区县

民政部门

降20分录取

5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考生

部队师级以上

单位

降20分录取

6

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青子女符合回沪入户条件,从外省市初中毕业后来沪报考

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原上海迁出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降12分录取

7

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现役军队飞行员的子女

考生

部队师级以上单位、省市级公安局

降10分录取

8

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考生

户口所在区县

侨务部门

降8分录取

9

少数民族学生

考生

户口所在区县

民族事务部门

降8分录取

10

台湾省学生

考生

户口所在区县

台办

降8分录取

11

来本市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和持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中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且在语言适应期3年以内的学生

考生

市归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降8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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