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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

  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1.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等4场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英语)考试分值均为150分,物理考试分值为90分,化学考试分值为60分。

  以上科目考试定于2009年6月20日(星期六)和6月21日(星期日)举行。

  2.思想品德科目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考试定于2009年5月23日(星期六)举行。

  3.2009年本市继续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录取总分,于2009年4月底前举行,具体实施方案详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体〔2009〕3号)。

  4.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计。考试于2009年5月底前举行。

  5.上述各科目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区统一组织实施。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另行公布。

  6.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2009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实行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7.2009年继续在部分区县进行初中毕业生外语(英语)听力与口语能力考试试验。具体方案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市教委备案,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建立完善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毕业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实施。

  2.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作为各学校推荐优秀学生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2009年中招工作仍实行奖励性加分政策(具体项目见附件),2010年中招加分项目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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