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推进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由王建秀同志负总责,监察室牵头,会同纪检组、财务处、审计处等处室落实。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逐步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对高校招生、基建、采购、财务、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后勤和干部选拔任用等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十五、加强移民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由杨盛华同志负总责,移民处牵头,会同纪检组、组织人事处等处室落实。认真落实市委关于促进库区产业发展和移民就业的有关要求。全面贯彻执行移民资金和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严肃查处涉及移民资金管理使用和移民工程管理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促进库区产业发展和移民就业。
二十六、继续加强国债资金、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由冀春楼同志负总责,规计处牵头,会同财务处、基建处、水利处、水保处、水资源处、河道管理处、监察室、审计处、水电中心、市水投集团等处室落实。要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报批、审批程序,加强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专项资金被截留、私分和贪污、挪用,确保专项资金有效使用,严防水利资金流失。
二十七、加强涉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及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由王建秀同志负总责,河道管理处牵头,会同河道管理站、基建处、政策法规处、规计处、总工办、监察室等处室落实。
二十八、强化水土保持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环保工程综合效益。由邓美荣同志负总责,水保处牵头,会同财务处、基建处、监察室、水保总站、审计处、水资源处等处室落实。
二十九、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和使用。由杨盛华同志负总责,水资源处牵头,会同水资源管理站、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室等处室落实。
三十、继续加强水政执法和重点工程建设的执法监察。由祝良华同志负总责,执法监督处牵头,会同监察室、财务处、审计处、规计处、水保处、水利处、基建处、河道处、政策法规处等处室落实。认真开展执法监察,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各处室、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中纪委十七届第三次全会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处室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协办部门,按照市里和局党组的要求,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经局分管领导审定后,于3月30日前报局党组,并及时组织实施。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要加大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力度,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