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一是及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大型医疗服务项目、一次性耗材等审批手续,目录内药品的审批,更换病历等,做到随到随办,更好地为离休干部服务,离休干部普遍感到满意。二是进一步完善审核报销程序,缩短零星报销时间,提高工作高效率。制定了《离休干部医疗费内部管理暂行规定》,公示报销流程,进一步规范了《医疗费内部审核报销管理程序》,缩短医药费零星报销时间,对报销材料和手续完备的报销凭证,中心在收到凭证之日起,审核报销时间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三是完善易地委托管理办法。为了调动各地市加强对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管理的积极性,结合各地委托管理实际情况,制定《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疗费委托管理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办法,促进了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委托管理工作的开展,方便居住在福州市以外省直离休干部看病,解决了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后顾之忧。
二、2006年拟开展的几项工作。
为更好的做好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管理工作,2006年拟与省委老干局协商,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简化大型仪器检查审批。
按现有规定,离休干部单项检查金额在300元以上的需报省两费中心审批(二级保健对象单项检查金额在300元以上的也同样实行审批)。制定审批政策的初衷是限制医院搭车检查,在当前医疗服务市场不规范的情况下,该规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客观上也造成了离休干部或其亲属来回奔波,手续繁琐等问题。为做好服务工作,拟对大型设备检查由原离休干部上门审批改为委托定点医院医务科审批(即:需要大型仪器检查的,先由经治医生提出建议---科室主任核签---离休干部签字或盖章---定点医院医务科审批),并报两费中心备案。两费中心定期对审批情况进行核查。
(二)妥善制定“5.12”退休干部医疗费管理办法。
“5.12”退休干部医疗费没有规范的管理办法,不仅给日常医疗费管理带来困难,而且其医疗费由省财政代垫,随着时间推移,省财政代垫资金越来越多,收回难度越来越大,将给省财政带来较大的支出压力。为此,拟在每次制定省直离休干部医疗费管理相关规定时,相应增加“5.12”退休干部医疗费管理的内容。达到既实现规范管理,又避免造成不良影响的目的。
专此报告。
福建省财政厅
二00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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