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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省直离休干部“两费”管理工作情况和2006年工作思路的报告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省直离休干部“两费”管理工作情况和2006年工作思路的报告
(闽财社〔2006〕5号)


省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为落实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根据中央、省委和省政府有关建立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医药费(以下简称“两费”)拖欠问题的指示精神, 2000年10月起我厅成立了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两费中心”),专门负责离休干部“两费”保障工作。近年来,该中心在规范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保证了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得到了广大离休干部普遍好评。现将2005年省直离休干部“两费”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和2006年拟开展的几项工作报告如下:
  一、2005年“两费”管理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2005年省直单位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等纳入省两费中心管理的人员共有5487人,省财政安排了15962万元用于保障省直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在足额安排经费的同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积极完善管理工作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一)适当调整离休干部“两费”待遇,让离休干部共享我省经济发展成果。一是调高参加企业社保的在榕离休干部福州补贴和提租补贴。为58个在榕单位离休干部提高了福州补贴和提租补贴,保障了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的按时足额落实。二是扩大了药品目录报销范围。根据省财政厅、省委老干局《关于省直单位离休干部扩大药品目录等问题的通知》(闽财社[2005] 44号)规定,从2005年6月1日起扩大了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用药报销目录范围,扩大后的新版药品目录共计2122个,与原有目录相比,品种增加近900个,使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的医疗费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三是扩大了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疗耗材项目报销范围,提高了床位费报销标准。2004年10月执行新的《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份自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新的诊疗服务项目从原先的2578项增加为3665项,增加了1087项,医疗耗材项目从原先的25项增加到356项,增加了331项。参加医保的职工,其医疗耗材项目自费比例都达到50%以上,而离休干部只要在目录范围内,除了心脏起博器、血管支架、人工髋关节、球囊等另行规定外,金额在 2万元以内,全部给予报销。床位费报销标准从原来的保健对象15元,非保健对象10元,提高到保健对象20元,非保健对象13元。四是扩大就诊定点医院。为了方便离休干部就医,简化离休干部转诊转院手续,将原规定离休干部可以在两费中心确定的定点医院范围内选择三所定点医院,改为可在两费中心确定的定点医院范围内就诊,目前在榕离休干部可随时在中心确定的13所定点医院范围内就诊。五是精心组织好离休干部健康体检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离休干部体检工作。确定离休干部体检标准为男500元、女600元;5.12退休人员为男400元、女500元。并与定点医院密切配合,精心做好组织工作,确保健康体检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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