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局关于省直单位在榕离休干部大型仪器检查审批有关问题的函
(闽财社〔2006〕4号)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定点医院:
为了切实加强离休干部医药费管理,方便离休干部就医就诊,经研究规定如下:
离休干部因病情需要进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应由经治医生提出建议,科室主任核签,单项收费金额在300元以上的,必须经离休干部本人签字或盖章后,由定点医院医务科室审核批准。请各定点医院按照“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抑制浪费”的原则,做好大型仪器检查的审批工作,并将审批情况报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管理中心备案。省直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管理中心要对审批情况进行核查。5.12退休干部大型仪器检查参照上述规定执行。